陕西省图书馆征集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文献资料的公告

责任者: 日期: 2020-02-25 16:42:00

  2020年春节以来,在党中央的坚强领导下,陕西省委、省政府坚定信心、同舟共济、科学防控、精准施策,带领全省医护人员、公安干警等投入到疫情防控阻击战中,与社会各界人士共同筑起了抗击疫情的钢铁防线。在这场战“疫”中留存下来的资料,将成为当代陕西地方史料的组成部分,也将成为永久的陕西记忆。

  铭记历史,珍视当下,走向未来。为了妥善收藏、保管和利用这些珍贵的地方性资料,更好地服务社会,陕西省图书馆即日起面向社会各界开展抗击新冠肺炎疫情文献资料征集活动。

  具体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范围与内容 

  1.公文类。党中央、国务院及陕西省地方各级党委、政府在防治新冠肺炎工作中做出的重大决策、出台的各项政策文件,抗击疫情各项工作公开的文字和图片资料。

  2.出版物。反映各部门、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和社会各界人士积极抗击疫情的出版物(包括正式出版和内部出版物)。

  3.实物类。在疫情通报、疫情防治、宣传疫情知识等实际行动过程中形成的实物资料,如:通告、登记表格、出入证、特定人员的各类证明、标语、宣传册(单)等。

  4.先进事迹类。反映陕西省内抗击新冠肺炎一线医护人员、公安干警、各类工作人员和社会各界人士做出贡献事迹的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等资料。

  5.文艺作品。反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主题文艺作品(如文学、美术、书法、摄影、音乐、戏剧等)及其相关照片、音频、影像资料。

  6.数字类资料。自媒体、社交媒体及影视爱好者在抗击疫情主题的直播、采访过程中形成的纪实性资料、宣传报道材料及其相关数字资料。内容真实生动,并需配有简短的文字说明。

  7.其他。以上未详细列及,但能够反映抗击新冠肺炎疫情的其他实物和资料。

  二、征集方式 

  1.捐赠。本着自愿的原则鼓励无偿捐赠,任何单位或个人捐赠的文献资料,凡经评估确定收藏的捐赠文献将被作为正式馆藏永久保存,捐赠物品及捐赠者将在陕西省图书馆地方文献部网站和微信公众号予以公示。

  2.复制。对特别珍贵的资料或实物,收藏人自己有保存所有权意愿的,本馆可复制后将原件归还收藏者。

  三、征集要求 

  1.纸质或实物材料,要求为原件;

  2.电子版稿件要求为定稿;

  3.艺术、文学类等创作手稿,尽可能为原件;

  4.文艺作品、照片、音频和影像资料,需附简短内容说明。

  四、接收方式 

  1.快递邮寄(待疫情结束后,我馆开始接收,可到付,邮资由陕西省图书馆承担)。可将相关资料和实物邮寄、快递至如下联系方式,并请注明提供者姓名、详细地址、邮编、手机或电话号码等信息。

  邮寄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长安北路18号陕西省图书馆 

  邮 编:710061 

  收件人:地方文献部征集组 

  2.直接接收。自公告发布起,电子文档可直接发送至电子邮箱:86565573@qq.com 或182174420@qq.com;邮件主题请注明“陕西省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资料”。待疫情结束后,可将相关文献资料和实物直接送至陕西省图书馆地方文献部。

  3.拜访征集。如无法通过以上两种方式提供抗击新冠肺炎疫情资料和实物,可通过电话、邮件提前联系陕西省图书馆地方文献部。待疫情结束后,图书馆派专人登门拜访,完成征集工作。

  咨询电话:029-85360031  029-85368479

  (注:周一至周五9:00-17:00)

  联系人:刘 英  18991218797  

      梁 秦  13299087799   

      滑小莉  18991218582  

  此公告长期有效。诚挚感谢您的支持和参与!

  陕西省图书馆

  2020年2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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