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者: 日期: 2016-10-24 14:38:00
第八条 本单位的宗旨是为社会公众获取知识与信息提供公益服务。
第九条 本单位的业务范围包括:
1、文献信息资源的收集、存藏、整理、保护和开发;
2、提供文献信息资源借阅服务、咨询服务,开展读者活动,提供公众学习空间;
3、承担本省公共数字文化、中华古籍保护计划等国家重大文化工程的建设与服务,指导基层开展工作;
4、承担本省公共图书馆业务指导,开展图书馆协作协调与图书馆学研究;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