责任者: 日期: 2016-10-24 12:52:00
第四十三条 本单位管理层由馆长、党委书记、副馆长等5人组成,是理事会的执行机构。管理层实行馆长负责制。
第四十四条 管理层履行下列职责:
(一)执行理事会决议;
(二)定期向理事会、监事会汇报工作;
(三)负责本单位的日常运行管理;
(四)拟定和实施本单位发展战略、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重大业务活动计划;
(五)拟定和实施本单位基本管理制度;
(六)拟定和实施本单位内部机构设置与分支机构设置方案,聘用和解聘内部工作人员;
(七)拟定和实施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和内部收入分配方案;
(八)法律法规规定和理事会赋予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五条 本单位馆长、副馆长的任用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事业单位领导人员管理暂行规定》等相关规定进行,由举办单位提出推荐意见,经理事会审议并提名后,按干部管理权限任命;党委书记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任免。
第四十六条 馆长行使下列职权:
(一)全面负责本单位日常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理事会决议;
(二)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发展规划、规章制度和年度工作计划;
(三)组织开展本单位文献建设、读者服务、学术研究等业务工作;
(四)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内部机构与分支机构设置方案,任免内部机构与分支机构负责人,聘用和解聘内部工作人员;
(五)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单位财务预决算和内部收入分配方案;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权。
第四十七条 馆长作为拟任法定代表人人选,经省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核准登记后,取得本单位法定代表人资格。
第四十八条 本单位党委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及有关规定履行职能,支持馆长行使职权。
第四十九条 本单位党委的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发挥政治核心作用;
(二)领导本单位的思想政治、党建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
(三)讨论研究和参与决策本单位内部机构与分支机构设置方案及内部机构与分支机构负责人人选;
(四)讨论研究与参与决策本单位改革、发展和基本管理制度、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重大事项;
(五)党章及有关规定赋予的其他职责。